“萝卜章”引出虚假诉讼两被告认罪认罚
◎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4月26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一枚“萝卜章”牵出的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凌某和黄某,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城中法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该起案件缘于柳州一家房开企业,于2015年接连收到两份蹊跷的法院传票,莫名“被担保”,从而陷入一起涉及2365万余元标的债务纠纷。该市五星责任区刑侦大队公安机关接受害企业报案后,从一枚“萝卜章”入手,利用当年11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入刑的契机,立案侦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017年7月2日4版)。
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起诉的两年多时间后,今年4月,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指控凌某犯虚假诉讼罪、黄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向城中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且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伪造凯利仕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中,被告人凌某及黄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凌某辩护人辩称,凌某属于投案自首,且是初犯,其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其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并适用缓刑。但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凌某虽自动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不属于投案自首。
当天上午近11时许,主审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凯利仕公司法定代表人告诉记者,被告人的行为给他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希望法院对被告依法惩处。
据了解,受害企业已于4月27日向法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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