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客“挑肥拣瘦” 的哥将受处罚
记者 吴祉婧 通讯员 周知
晚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支队”)接到了市民韦女士遭遇的哥拒载的投诉,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在问询过程中,被投诉的的哥郭某某表示,未搭载韦女士是因为他当时实在是太困了。然而,执法人员却发现郭某某在拒载韦女士仅5分钟后,就搭载了另一组乘客。面对铁证,郭某某哑口无言,其“挑肥拣瘦”搭客的行为也被执法人员认定为拒载。
26日,记者向交通执法支队相关办案人员了解到,市民韦女士是在4月10日向该支队投诉自己被拒载一事。当天上午9时许,韦女士在市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门前,欲乘坐所属柳州恒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桂BD619××出租车前往鹿山学院。当她说出目的地后,当班的哥郭某某却表示自己“困了”,不好搭客。
接到韦女士反映的投诉后,交通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车GPS行车轨迹及车载录音等相关数据了解到,事发当日9时25分,的哥郭某某驾驶桂BD619××在市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门口候客。在韦女士离开后仅5分钟后,郭某某于9时30分,搭载了一组乘客前往市中医医院东院。
虽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的哥郭某某认为自己并未拒载,而是“困了”,然而对比韦女士欲从市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到鹿山学院行程约5公里,运费约14元,以及郭某某后来搭载乘客从市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至市中医医院东院,里程约13公里,运费为38.4元,郭某某的确存在“挑肥拣瘦”搭客的行为。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执法人员认定出租车司机郭某某拒载事实清楚,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将依法给予郭某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加气、交接班、不顺路都不是拒载理由,如确实遇到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服务的时候,必须关闭显示“空车”字样的顶灯及车内LED灯或压下计价器行驶,同时跟上前询问的乘客做好解释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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