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憧憬公司”让人难憧憬 七旬阿婆投入10万元买理财产品,几笔本金4月到期未得回 当事客户经理:会确保退还陈阿婆本金

柳州晚报 2020-04-28 11:58 大字

记者 覃乐维

“我的养老钱都投了进去,这几个月的利息不仅收不回来,甚至连本金也还拖着不给我。”近日,70多岁的市民陈阿婆向晚报求助称,她在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憧憬公司”)投了1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几笔本金在今年4月份到期,但憧憬公司一拖再拖迟迟不退还,这让陈阿婆感觉自己遇到了骗子。事情是否真如陈阿婆所言?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这些钱都是我的养老钱”

4月23日,记者在东环大道的某银行内见到了陈阿婆。

陈阿婆告诉记者,她在2017年经朋友介绍,了解到憧憬公司有不错的理财项目可以投资,预期年利率达到14%至15%,这便意味着投入1万元,一年后可获得的本息共计11400元至11500元。面对诱人的高利率回报,自2017年,陈阿婆通过憧憬公司一名姓冯的女性客户经理分多次购买憧憬公司的理财产品,金额少的在1万元左右,多的有二三万元之多,近3年以来陈阿婆共计投入了10万元购买憧憬公司的理财产品。

“这些钱都是我每个月一两千存下来的养老钱啊!”陈阿婆说,购买憧憬公司的理财产品后,两年多来每个月都能够正常收到利息。但到了2019年的12月,当月的利息未正常到账,为此2020年1月陈阿婆询问了自己的客户经理冯女士,冯女士帮查看后称,被拖欠的2019年12月利息很快就会补齐,2020年1月的利息也正常发放。本以为这次事件只是个例,没想到2020年2月份的利息又没有到账。陈阿婆再次找到了冯女士,冯女士这次的答复则是以后都没有利息了,不过本金会在到期后退还给陈阿婆。

2020年3月,陈阿婆有约7万元的本金已经到期,但却被告知当月无法退还,需2020年4月底才能退还。然而到了4月,陈阿婆又被告知5月才能退还本金,且不是一次性全部退还。连续几次发生这种事情,陈阿婆心中不禁生出了被骗的念头。“我现在也不要利息了,只想要回本金。”陈阿婆向记者诉说道。

网上信息显示

憧憬公司存在一定风险

“天眼查”APP显示,憧憬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某芳,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的华泰大厦写字楼内。“天眼风险”一栏显示憧憬公司存在9条自身风险、3条周边风险。自身风险包括开庭信息、服务合同纠纷起诉他人或公司以及公司本身遭到行政处罚;周边风险主要发生在憧憬公司位于外地的子公司。还有网友在留言区域留言,称憧憬公司已经两个月没有发放利息。

记者查看了陈阿婆提供的相关资料,资料显示陈阿婆和憧憬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借款合同》,合同中陈阿婆为甲方(出借人),憧憬公司为丙方(居间服务人),乙方(借款人)为几个不同的公司,合同最后一项还注明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物。

此外,记者还在微信上搜索到了憧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憧憬金融”,目前该公众号及憧憬公司的官方网站皆能够正常打开,网站上还有众多产品介绍,不同产品的预期年利率在8%至15%之间。

当事客户经理:

会确保退还陈阿婆本金

就陈阿婆的遭遇,记者联系上了客户经理冯女士。冯女士证实了2020年2月以来无法正常发放利息一事,并称这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目前暂时无法确保陈阿婆的利息能够发放,但是会确保陈阿婆能够拿回本金。冯女士说,2020年5月后陈阿婆会陆续拿回她此前投入的本金。

律师:乙方公司存在违约

陈阿婆目前的遭遇,她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及《借款合同》第10条的约定,本案中,借款人未能在借款期限内支付利息,亦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偿还借款本金,明显已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偿还本金,赔偿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可得利益损失等违约责任。当然,借款人并非憧憬公司,憧憬公司只是居间服务人,其不是适格被告,适格被告应为乙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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