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入学通知书》 收钱帮学生“择校” 涉案金额共计84.2万余元 一培训机构负责人一审因诈骗罪获刑11年7个月

柳州晚报 2020-04-24 11:29 大字

该案已于3月27日通过“云开庭”公开审理

(通讯员 关朕 摄)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王玮

晚报讯 自称能办理学生跨学区择校事宜,指使他人伪造柳州市多所学校的《入学通知书》,进而骗取数十名学生家长钱财共计84.2万余元。最终,东窗事发,男子刘某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4月22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犯诈骗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11年7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52岁的刘某是外地人,已来柳多年,案发前经营着一家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午托培训。2019年7月14日,其因涉嫌诈骗犯罪在柳南区永前路某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3月27日,柳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庭审系统“云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面对诈骗罪的指控,被告人刘某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7月,刘某谎称其能找关系帮忙办理学生在非学区学校就读,并指使他人伪造《入学通知书》等文书,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黎女士、罗女士等人钱款。事后,刘某将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偿还高利贷等。

据悉,包括黎女士、罗女士在内,该案共有44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少则三五千元,多则十万多元,涉案金额共计84.2万余元。一些家长带着孩子去学校报名时,才知道从刘某处获得的《入学通知书》是假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11年7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勿轻信所谓的择校“路子”

以免上当受骗耽误孩子入学

该案主办法官表示,此类骗子往往抓住了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虚构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关系网来行骗,而上当受骗的家长们往往因为心急顾不上核实骗子的真实身份。法官提醒,学区划分和学校招生计划都有规范的政策规定,家长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按照所在学区学校官方渠道公布的要求办理入学,倘若想择校也应通过正规途径,切不可轻信所谓的“路子”,托关系、走后门这些方式本身不合法,被骗钱财的同时也耽误了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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