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4月21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柳州市将出台市级耕地开垦费征收政策,该项政策此前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根据即将出台的新政策,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即,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水田(水浇地)80万元/公顷,旱地40万元/公顷。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比如,去年12月,市政府正式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在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51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8.399万公顷,建成17.029万公顷集中连片、设施配套完善、高产稳定、生态良好、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据了解,根据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即不具备自行补充耕地条件的;用于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用于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未予确认的;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相当质量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专项用于补充耕地的其他费用,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成本列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
有两类情况可以免缴耕地开垦费。一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补充耕地,包括通过购买方式自行取得补充耕地指标的,经确认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达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相当质量,免缴耕地开垦费。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1号)规定,对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地块,免缴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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