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得回了2天工资和加班费 她向“晚报微姐”反映后,记者介入调查助其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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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冼冰
晚报讯 “我的两天工资收到了,真的是非常感谢你们!谢谢!”20日,市民卢女士发信息给记者表示感谢。近日,晚报刊登了《做满3天工才能支付工资?》(详见4月19日晚报3版)一文,报道了卢女士在一家螺蛳粉企业工作2天,但没有拿到工资的遭遇。记者介入调查后,企业已于20日支付了2天工资及加班费共计244元给卢女士。
近日卢女士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反映,3月底她在一家螺蛳粉企业工作2天,但企业称要做满3天才发工资,希望记者帮忙维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并将卢女士的情况反映到设置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同时指导她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大厅进行网上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快速受理指派,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并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最终帮助她成功维权,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由于卢女士上岗前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在企业工作,以日薪的方式计算薪酬。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但在柳州市,一些工期短、流动性强,如餐饮、保洁、服务等行业,“临时工”仍然普遍存在,像这类的“临时工”的职场生存现状如何?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对此,记者将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请继续关注晚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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