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禁毒工作不力问责有规可依
■法治一线
本报柳州讯(记者/李贤通讯员/桂晨博)日前,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柳州市禁毒工作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禁毒工作责任纳入12个县区(开发区)及下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机关责任和公安职能部门责任,实行公安机关与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同责。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问责。
《细则》对责任考评实行评分制,分别对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区(开发区)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属中、高职院校及高中学校、技工学校禁毒工作责任进行考核评分。
《细则》明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公安局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公安局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还明确了对被考评地区和单位予以挂牌整治,或报请自治区重点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的有关情形,并要求市禁毒委员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等。
《细则》规定每年12月为评定时间,评定结果作为评定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牌整治期间,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未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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