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满3天工才能支付工资?市民卢女士在一家螺蛳粉企业工作2天,但没有拿到工资 记者介入调查,企业表示将于本月20日支付工资及加班费

柳州晚报 2020-04-19 11:42 大字

做了2天工,但是却没有拿到工资,近日,市民卢女士向 “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报料,称她在柳南区河西工业园一家螺蛳粉企业做临时工,但是企业却称要做满3天才能拿到工资,她向报社求助希望记者帮忙维权。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 冼冰

市民反映:做工2天但企业称要够3天才发工资

市民卢女士说,她的朋友在柳南区河西工业园的广西螺蛳王食品有限公司工作。朋友告诉她,该公司招聘临时工,3月28日她应聘到该公司做临时工,从事螺蛳粉包装工作。3月28日,卢女士在该企业螺蛳粉生产线上了一天班,当天下午5点半下班后又继续加班了3个半小时,直到晚上9点下班;3月29日是星期天,企业放假不上班;3月30日卢女士又继续上了一天班。

卢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在生产线一直要站着工作,做了2天后感觉自己腰受不了,3月30日下午她向生产线主管提出自己不想做了,并询问做了2天工是否有工资支付。“当时主管的答复是有工资的。”卢女士说,后来她根据要求,在考勤签到表上留下了自己的银行卡号。按照一天100元的工资计算,她应该可以获得200元工资以及3个半小时的加班费。

但清明节后,还在该企业工作的朋友告诉她,企业负责人说,只有做够3天才能支付工资,因为卢女士只做了2天,所以不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该支付工资

对此,记者近日致电该企业负责人,并将卢女士的遭遇反映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指导卢女士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大厅进行网上投诉。

该企业一名姓汤的负责人称,在卢女士入职上岗之前,已经与她签了入职须知,上面有一栏写得很清楚,试用期是3天,不够3天就离开不发放工资,而且现在也没到工资发放时间,卢女士签了字,也是知晓的。

4月8日下午,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接到卢女士的网上投诉信息后,将投诉信息指派至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收处理。当天,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了广西柳州螺蛳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因为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日,而卢女士是3月底在该公司工作,还没有到工资支付时间,等到4月20日将支付卢女士在该公司工作2天的工资,加班费也将按照每小时12.5元支付给她。

那么企业称要工作够3天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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