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柳北征告字〔2020〕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房胜利小区三区二期(十三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20〕3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房胜利小区三区二期(十三号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胜利小区一村17栋、18栋等“中房胜利小区三区二期(十三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胜利小区一村17栋3单元前门面,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中房胜利小区三区二期(十三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至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20〕3号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16日在《柳州晚报》第7版刊登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柳北征告字〔2020〕3号)内容有误,以本次登报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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