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捡到包 交给司机又骗回 一女子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4个月拘役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女子黄某坐公交车时捡到一个双肩包并将其交给公交车司机,然而不久又心生贪念编造理由骗回这个包,将包据为己有,并将包内1枚黄金戒指拿去抵押换钱。殊不知,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日前,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诈骗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4个月拘役。
去年12月6日,市民易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当晚在市区乘坐一辆快9区间公交车时被盗一个双肩包,包内除了现金外,还有1枚金戒指以及银行卡、证件等物品。后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快9区间公交车上的车载视频,发现易女士的双肩包系其自己遗失在车上,被车上一女子上交给司机保管。后来,上交双肩包的女子又从司机处将该双肩包骗走。接着,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并于同年12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据悉,54岁的黄某来自桂林市,没有固定职业,平时在柳州市打散工维持生活,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据黄某归案后交代,她捡到涉案双肩包后拿去交给公交车司机保管,后又撒谎说这个包是她朋友的,从司机处把包拿了回来。她所讲的那个朋友是其编出来的,实际上并没有这个人。黄某说,她那段时间比较缺钱,而且见那个包蛮好想拿来自用,遂起了贪念。得手后,她将包内的黄金戒指拿到一家金银加工店抵押,得款1800元,这些钱已经全部被她拿去还债。经鉴定,这枚黄金戒指价值2120元。
案发后,涉案双肩包、黄金戒指已返还给被害人易女士。此外,黄某的家属代黄某向易女士赔偿了1800元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日前,黄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在鱼峰区法院受审。面对指控,她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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