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478万余元 民鸿公司三员工涉嫌贪污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20-04-01 17:12 大字

3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原本是由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从事殡葬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后来公司股东变更,由3家减少到2家,柳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两年后,民鸿公司再次发生股东变更,由该公司董事长杨小龙及另外3名员工共同出资34万元获得公司全部股份,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出局”。不过,这次股权变更却牵扯出了一起贪污案。3月30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女子黄某、熊某、刘某等3名民鸿公司员工被指控犯贪污罪出庭受审。而在此之前,该公司董事长杨小龙已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在该院受审。

被控伪造材料占有478万余元公司资产

据悉,1993年3月,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全额出资成立柳州市福利生产物资供应站(2002年更名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1995年10月,曾在市民政局一下属单位担任副科级干部的杨小龙被任命为柳州市福利生产物资供应站总经理,并一直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民鸿公司成立,杨小龙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4年7月,民鸿公司股东变更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杨小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某、熊某、黄某,在未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资产清算或改制程序,通过伪造股权转让材料,退还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注册资本34万元的方式,私自将民鸿公司价值478万余元的净资产占为4人所有,其中黄某、熊某、刘某各自占该公司23.53%的股份。

据悉,36岁的黄某是民鸿公司的会计,39岁的熊某是该公司的出纳,而52岁的刘某则是该公司的办公室职员。

由中介办理股权变更每人各出8万元

据黄某归案后交代,2016年7月,杨小龙召集她、刘某、熊某开会,称可以将民鸿公司的股东变更成他们4人,让她去咨询一下流程。后来,他们便在网上找了中介,并提供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的执照,全权委托中介办理公司股权变更事宜。其间,杨小龙出了10万元,她和刘某、熊某各出了8万元。她说,变更股权时,民鸿公司有两个门面,是2010年左右花200万元购买的;股权变更后,她们3人均涨了工资。

而熊某则交代,民鸿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承揽西山公墓里的工程,然后发包给石材商赚取差价,以及管理西山公墓的停车场等,2016年该公司与西山公墓的业务合同到期。2016年某天,杨小龙跟她以及黄某、刘某说要把民鸿公司的股权变更到他们4人名下,并让黄某去办理工商的材料。后来,黄某去工商部门咨询并找了中介。其间,她曾签过一份《出资转让协议》,大意是她出资8万元可获得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即他们4人共出资34万元就可以得到公司原先两个股东的所有股权。同样,刘某也交代她签过《出资转让协议》,并在签协议后出资8万元存进公司账户。

3名被告人均被指控犯贪污罪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黄某、熊某、刘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杨小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达4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黄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熊某、刘某均表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黄某辩称,她只是挂名股东,其投资8万元只是为了得个股东的名分涨工资,并未想过要私分公司财产。同样,熊、刘两人也辩称自己在股权转让中没有侵吞国有资产的故意。熊某说,成为股东后,她们3人的月工资都涨到了6000元,而在此之前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000多元。此外,成为股东当年年底,她们3人以分红的名义,分别从民鸿公司领到了5万元。庭审期间,黄某、熊某、刘某3人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最后,黄某坚称其不构成犯罪,并称如果法院认为股权转让有问题,她愿意配合将股权恢复原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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