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南国今报 2020-03-28 14:05 大字

王玮:

我委于2020年3月6日对你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为,决定予你警告,并处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卫医罚〔20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委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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