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碰瓷”还暴力抗法 男子因妨害公务罪一审获刑11个月

柳州晚报 2020-03-24 10:37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男子陈某酒后出门,用头撞击停在路口等待通行的汽车,然后倒地不起。当事车主及目击群众见状,以其“碰瓷”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陈某暴力反抗警方执法,砸坏警车并导致一民警和一巡防队员受伤。昨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53岁的陈某是柳州本地人,无固定职业。其家人证实,陈某经常酗酒,且喝醉后容易惹事。2019年11月23日,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据陈某归案后交代,他在事发前曾喝过酒,后步行至事发地点。当事车主梁女士证实,事发时她在东环大道路口到西江路的左拐等待区准备启动车子,这时西江路路口人行道上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徒步冲向她驾驶的汽车正前方,并用头撞击汽车引擎盖,然后倒在汽车前不愿意起来。见状,她第一时间便打电话报了警,后下车询问该男子是否受伤,但对方并未理会她。

在事发地附近等待红绿灯时目击事发经过的莫先生也证实了梁女士的说法,并且他也报警称有人故意“碰瓷”。莫先生还证实,民警到场处置时,涉事男子没有正面回答民警的询问,也不配合民警的指示和要求,情绪很激动并且反抗激烈,还用右手戴着的手铐猛砸了警车驾驶室一侧的前挡风玻璃好几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3日2时许,陈某在鱼峰区东环大道与西江路交会处,故意撞向一辆已经停止的汽车,后倒在车头前地上。车主报警后,市公安局箭盘山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带领该所一名巡防队员到达现场处置。然而,陈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用起子划伤该民警的左手小臂和巡防队员的双手,砸坏制式警车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后被公安民警制伏并带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损坏警车修理费1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11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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