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不要怕麻烦

柳州晚报 2020-03-14 15:33 大字

□崧铭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来了。日前,柳州日报社开通了“柳报维权哥”微信号、“晚报微姐”微信号和电话报料三大维权渠道。晚报“3·15”维权平台由此火热起来,市民纷纷反映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种种烦恼:找中介帮卖房,房子卖掉了,钱却拿不到;贷款上百万元购买的新房,却毛病多多;到诊所做艾灸,被烫出几个疤;办的消费年卡还没用几次,店家就已关门“跑路”……

这一个个投诉,经记者采访报道、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有些仍在处理当中。

这些只是个例,现实生活中人们遇到的各种消费套路,还有很多。面对商家的不公对待,有人站了出来,交涉、投诉、举报,进而告上了法庭。但更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了忍气吞声。对此,我想说,事件不论大小,金额不论多少,作为消费者,都应不怕麻烦,要敢于与其“较量”。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活动中的毒瘤。

商贩设“黑心秤”,认定的是人们估不准“斤两”,即使回到家发现被坑,也没几个人愿意“再跑一趟”。大家如此默许、容忍多了,就是纵容,也会让其他商贩效仿,继续坑更多的人。如果此时有人站出来,积极举报,职能部门介入,重罚到他怕,相信这类坑人现象会大为减少。

厂家造假、店家售假,或设立一个个消费陷阱,估摸的是没几个人能看得出真假。即使有人找上门,商家也会胡搅蛮缠,制造各类障碍,让消费者觉得麻烦而放弃追究。如果此时有人硬“拼”到底,将维权行动上升到诉讼,相关信息就会公开,这无疑点了商家“死穴”。无良商家想捞钱,最怕伎俩被曝光,丑行传千里。

晚报经常刊登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读者不仅是“看热闹”,还应从中学到宝贵的维权经验:首先,遇到任何纠纷和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及时保留证据;其次,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才能让自己在维权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消费或许无法事事都顺心,但面对各类欺诈、套路,消费者自身不能轻言“算了”。要大胆地站出来,不怕麻烦,依法维权,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我们理应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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