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柳州日报 2020-01-23 10:59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1月2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柳州市对于市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的审批工作执行新的规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做好行政许可动态调整后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15日印发实施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动态调整后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动态调整后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两项新的工作新规。

其中,市辖区内申请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排污单位,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该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县级。

柳州市辖区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单位和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今后需要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因为该项工作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有一项工作是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将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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