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充电站点 开始对外开放

柳州晚报 2020-01-20 11:39 大字

记者 陈熠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从即日起,柳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纪检、公、检、法、司、安全、保密、广电等部门独立办公场所除外)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充电站点将对大众开放。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设置充电站点,是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柳州模式”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打造良好的用户应用生态,近日柳州市印发《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充电管理暂行规定》,并告知市民,这些充电站点将对外开放。

据悉,充电站点开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8:30-次日7:30。法定节假日期间充电,日间(8:00-18:00)充电,直流快充桩不得超过2小时,交流慢充桩不得超过6小时;夜间(18:00-次日8:00)充电,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8:00。工作日:18:30-次日7:30,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7:30。

充电用户进入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充电,凭居民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即可。此外,公共机构对外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还实行“黑名单”制度,主要针对超时占位充电(法定节假日超出充电规定时限、工作日超过次日7:30),假充电实占位停车(经常性以充电为名,不启动充电程序或仪表显示电余量超80%而停车充电时间超1小时)。对不遵照本管理暂行规定对外开放充电的公共机构,充电用户可向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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