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也需要技术加持
■尹语
近日,在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城管执法人员连续制止了4起当地村民焚烧杂草、秸杆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2000元(详见《南国今报》11月29日4版)。焚烧秸杆为何屡禁不止,仅仅是因为村民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吗?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从表面上看,沿江滨水大道沿线的村民应当转变观念,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然而,自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这一规定并非鲜为人知,近年来关于雾霾、空气污染的新闻不断见诸各类媒体,“焚烧秸杆会污染空气”这样的观念也早已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对于生活在百里柳江百里画廊中的沿江滨水大道沿线的村民而言,其环保的意识想必不会比其他地方的人差到哪去。但是,从有环保意识到转变生产、生活观念并付诸行动,这其中还要跨越很多现实因素。
正如村民所说的,焚烧秸杆不过是为了沤肥;面对执法,他们也只能表示“以后注意不乱烧了”。除此之外还能怎样呢?对村民而言,农田收割后留下的秸杆、杂草等物是必须处理的,仅靠自然腐败,根本不能让土地在来年达到可耕作的状态,不进行焚烧,就得以其他方式处理。
但其他方式是什么方式呢?回收?回收的企业在哪,成本、效益如何;就地还田?用何技术,怎样操作,如何保证土地可按时复耕……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面临着技术问题,同时,还要算算经济账。
因此,治理秸秆焚烧,并不能单纯依靠执法,必须以疏为主、疏治结合。只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再利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疏堵结合,有出路、负担少,村民才会积极配合。而这些问题,都是执法部门和村民无法靠自身力量解决的,需要更多的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有了实质的技术加持,观念的转变才能自觉地转化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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