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社区联手叫停小区“养鸡风” 在五菱生活区一天捕捉没收14只鸡
“捉鸡小队”利用长柄网兜开展“捕鸡行动”。今报通讯员韦德盛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韦德盛)近日,市民向今报反映,柳州市河西路五菱生活区养鸡、养狗成风,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扰民,柳南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五菱社区工作人员采取行动,叫停小区养鸡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小区养鸡的问题,之前就有市民投诉到柳州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城管部门对养鸡的居民进过宣传教育,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也曾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过整治行动,不过有些居民仍不以为然。
11月25~27日,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对养鸡的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下发整改通知书,绝大部分居民都把鸡关进了柴房里,但个别居民依然我行我素,把鸡放到外面觅食、活动,相关部门不得不采取强行捕鸡行动。
28日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携带长柄网兜、编织袋、绳子等,和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五菱生活区一区30栋,当时有一名大妈把鸡放在外面觅食,见城管要“动真格”,大妈赶紧把鸡赶进柴房内。但执法人员眼疾手快,跑过去网兜一捞,几只鸡便落入网中。大妈见状还想上前夺回,被执法执人员拒绝并予以批评教育。
随后,“抓鸡队”又发现28栋一带“有状况”,便立即前往围捕。
经过半小时努力,在一区共抓到10只鸡,在二区也抓了4只,随后将鸡装入编织袋。
捕鸡行动中,执法人员还注意到小区空地上有不少鸡粪,有的居民把鸡食撒到地上喂食,地上遗留有不少米糠,有的本来是绿地的地方,经不起鸡觅食时反复“耕耘”,草地已经“奄奄一息”,有的甚至寸草不生,严重影破坏小区的环境。
执法人员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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