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未穿衣” 竟称“来不及” 一工地疏忽大意被罚款1万元

柳州晚报 2019-11-25 11:11 大字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施工工地裸露的黄土,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覆盖,以免造成扬尘,这是有关法规明文规定的。但柳北区胜利路香森丽园小区北面工地,在执法人员接到关于黄土裸露的投诉后前来查处时,相关施工负责人竟然称“来不及覆盖”。11月21日上午,该工地施工单位因为其工人的疏忽大意,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事情还得从7月12日说起。当天上午,市民唐先生在雀儿山公园锻炼时,发现公园附近香森丽园小区北面有一片面积数百平方米的黄土没有覆盖,唐先生随即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柳北区执法局住建科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赶往现场,只见在树林边的一块荒地上,堆着一片长约50米、宽约6米的黄土堆。执法人员看到,这些黄土上面都是裸露的,没有覆盖任何遮盖物。一辆挖掘机和几个工人正在施工。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尽快整改。

“挖掘出来的黄土,如果不是立即利用,应该马上进行覆盖,你们不知道吗?”执法人员询问工地相关负责人黄某。“知道,知道,但我们是有原因的!”据黄某说,因为前几天下雨,这两天天气虽然没下雨,但施工挖出来的泥土都是湿润的,既然泥土是湿润的,就应该没有产生什么灰尘,所以暂时就没有盖。黄某还说,他们目前正在挖沟,准备将水管放进去,然后再回填。为了方便回填,挖出来的土方就堆在旁边,“还没来得及覆盖,你们就来检查了。”

据了解,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堆存黄土或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执法人员表示,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尽量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应找理由推脱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最终,经立案调查后,11月21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对工地施工方广西建工集团某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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