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告

柳州日报 2019-11-06 14:42 大字

市区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函〔2019〕68号)要求,市区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30日内再进行备案。备案材料清单和参考范本详见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tj.li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关于公开柳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须知的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备案办理窗口: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服务窗口。窗口电话:2625530,政策咨询电话:3228612。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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