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被发现持刀威胁保安 4名男子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进小区偷两轮电动车电瓶被发现后,不但不收手,反而持刀威胁小区保安并继续作案,00后男子戴某某及其同伙最终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昨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戴某某等4名涉案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9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覃某某、卖某某、奉某某等人经商量驾驶4辆助力车,携带刀具窜至市区预谋进行盗窃。当日凌晨4时许,他们窜至柳南区柳工大道柳工颐华城小区门岗旁空地盗窃电动车的电瓶时,被该小区保安发现和制止。这时,他们竟然手持刀具威胁这名保安,并追赶另一名同样也发现了他们的保安。在威胁、恐吓小区保安之后,他们继续作案,偷走了4个电动车电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6日至9月17日期间,戴某某、覃某某、卖某某、奉某某4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悉,作案时,戴某某、卖某某只有15周岁,覃某某、奉某某只有14周岁,除了奉某某来自湖南省外,其余3人均是柳州本地人。并且,在本次被抓获归案之前,他们都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按照《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戴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犯罪,遂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柳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问题少年”自以为有年龄这把“保护伞”,法律无法对他们进行制裁,从而变本加厉地将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犯罪的深渊。虽然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会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的年龄是一把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任何犯罪嫌疑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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