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难留人难可望不再难 柳州市出台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解读

柳州日报 2019-10-23 09:13 大字

今年初,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广西的贫困地区存在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市政府近期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多措并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以有效解决柳州市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措施》所称乡村教师,是指柳州市范围内县级以下乡镇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简化调配、招聘程序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措施》要求,各县、区和开发区的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简化县域内中小学编制及教职工调配程序。各县、区和开发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乡村学校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志愿到村校、教学点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对招聘到的乡村教师,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至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年后可在本辖区内学校交流任教。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为乡村教师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助

各县、区和开发区将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速度,原则上每位乡村教师在村校或教学点工作期间均应安排周转房。未能安排到的,各县、区和开发区将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租房补助。同时,各县、区和开发区将把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有计划地加大力度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有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还可为乡村教师建设教师小区。

工资高定且申报职称不受限

到乡村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所在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所在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经费支持优秀人才服务乡村

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工作期间,可连续5年获得人才经费支持,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学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4000元,其他乡村教师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的乡村教师,每年可享受的人才经费支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

人才经费支持连续发放5年,5年后离职再入职的不得再享受。已领取人才经费支持,后通过自己努力提高学位层次的,自获得更高层次学位之日起第2年,可以按现有学位享受与原层次之间人才经费支持的差额,连续发放5年。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乡村教师按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同时,柳州市还出台了《柳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乡村教师每人每月可获得100到2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柳州市还鼓励各县、区和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柳州市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乡村教师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本报记者 陆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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