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加爱等11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法庭将择期宣判

南国今报 2019-10-18 15:46 大字

庭审现场。今报通讯员邓朝晖 许恭培 摄

今报柳州讯(通讯员朱程路记者钟华)经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天的审理,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的庭审,于10月17日傍晚6时30分结束。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柳州市司法局、公安局干警,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50多人旁听了庭审。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洗钱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追究11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

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梁献竹的供述是否存在非法取证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公诉人通过向法庭举出看守所体检表、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和材料证明证据合法性。

法庭依职权通知3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合法性问题。经侦查人员申请,法院采取隐蔽作证的方式对侦查人员进行保护。侦查人员在签署《出庭作证保证书》后向法庭说明了对3名被告人讯问的过程以及被告人供述的情况,控辩双方当庭对侦查人员取证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询问。最终,经过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经合议认为3名被告人的供述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当庭宣告3名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成立。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庭前会议中梳理出争议较大的关键性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重点质证。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和旁听群众展示了相关证据。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对全案法庭审理阶段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和辩护人相应地进行了辩论。

在最后陈述阶段,11名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覃天铺、黄如锐、梁献竹、罗五贵均对主要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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