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加入恶势力 犯两罪领刑两年半 柳州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韦林汕)10月17日,柳州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宣判。柳北法院经审理判决,案发时未满17岁的被告人小华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出生于2000年的小华,2017年以来同韦某伟、韦某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一带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因韦某伟提出要在城中区青云大厦某酒吧负责“内保”未果,2017年4月,韦某伟纠集小华等人,用口罩蒙面,持钢管冲进该酒吧,将酒吧内35块LED显示屏打坏后逃离。经估价鉴定,损毁显示屏总价值2100元。同年6月,因相同原因,韦某伟再次纠集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打砸破坏,造成酒吧秩序严重混乱、大量物品损毁。经估价鉴定,LED显示屏等物品损毁及营业损失共计17925元。
同年7月,因团伙成员称与人在城中区中山西路某酒吧发生纠纷,韦某伟纠集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欲报复滋事。韦某伟和小华等人在酒吧楼下聚集时,与赶到现场的执法民警发生对峙,引发冲突,小华等团伙成员围阻推拉及殴打执行民警,导致执法民警被抢夺执法记录仪并被打伤头部,造成酒吧场内及楼下路段严重混乱。
2019年3月,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11日,该案在家少中心开庭审理,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母亲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小华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宣读了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小华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小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华的母亲代其赔偿了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小华是否系恶势力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以韦某伟、韦某友与韦某磊、罗某海为相对固定纠集者,小华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形成了恶势力。小华明知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加入其中并客观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成员。
综合考虑小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小华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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