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被罚四万元
日报消息(通讯员朱开健)北进路第二标段施工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其施工工地内堆放的黄土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覆盖,执法人员前来首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时竟然还拒绝接收,在接到执法部门依法开出的罚款单后,一直不交款,直到9月20日下午,法定最后期限来临,才迫于法律威严缴纳罚款。
5月17日上午,有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称,在北外环路铁路桥底北进路第二标段工程工地,施工方有大片黄土没有覆盖,希望执法部门前往调查。
柳北区执法局住建科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在铁路桥底,一堆水泥管道盖上了彩条布,但不知为何,附近有大面积黄土露天堆放,完全裸露,极易造成扬尘,施工方却没有采取任何覆盖措施。经执法人员测量,其面积大约为2000平方米。
面对执法人员前来调查,工地现场一名负责人李某称,北进路第二标段工程其公司今年3月底开始动工,这些黄土都是从外面拉来用于回填的。由于旁边还有一些房子没有拆完,无法继续施工,工人就转到另一处施工地点了。由于在另一处忙于施工,忘记覆盖这边的这些黄土。
由于施工方未按相关规定盖上防尘网罩,执法人员遂依法下达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想到李某却拒绝接受并一再强调:“我们整改不就得了吗,你们还下什么通知!”看到李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找到工地项目部,最后通过项目部得以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据了解,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工地内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经立案调查,9月4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负责北进路第二标段施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限期15日内缴清。然而该公司却一直拖延不交。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指出,如直至9月20日未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至10月23日止,将会加处罚款4万元。迫于法律威力,直至9月20日下午,该公司才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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