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加装电梯打算这样发补贴 区级财政:七层住宅每台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每台补贴5万元

南国今报 2019-09-20 15:43 大字

今报记者廖艳明

近日,柳州市住建局公布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补助适用范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作了详细说明。若大家有意见,可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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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是多少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柳州市本级财政对每部电梯给予5万元补贴。

财政补助设置上限,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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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材料

各城区住建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城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详细材料包括经社区盖章证明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装电梯业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这些材料原件部分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

而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则由城区住建局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不用市民再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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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有哪些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各城区住建局按季度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后3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各城区还要制定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各城区住建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本城区下一年度申请自治区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采取预拨方式下达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各城区应于每年10月中旬前汇总上年9月至当年9月实际拨付自治区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市级财政局根据各城区实际拨付数额情况,按照“多退少补”进行年度清算。

各城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市级不对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补助。各县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本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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