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违法网约车将面临哪些处罚?
近年来,网约车经营服务快速发展,为保障市民的乘车安全,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一直对违法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实行高压打击态势。可仍有一些车主抱着侥幸心理,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直到其违法的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被查实,面临较重处罚时才知后悔。那么,这种违法行为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满足以上任意一条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存在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打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请严格遵照柳州市网约车“新规”要求,办理好相关证件并随身携带,以免被查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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