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村民阻拦施工 拦路威胁城管人员 鱼峰区雒容镇9村民被判刑

柳州晚报 2019-09-11 11:48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因对政府的征地补偿政策、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安置措施不满,鱼峰区雒容镇半塘村石盆屯村民周某梁组织村民多次以辱骂、拦截等方式,阻拦相关企业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施工及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此外,周某梁等人还存在妨害城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9月9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进行一审宣判,周某梁等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23日、25日,周某梁等石盆屯数十名村民来到曙光大道或创业大道途经石盆屯的施工现场,以辱骂、拦截的方式阻拦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场地内正常施工。8月25日这天,周某梁、凌某亮等人还使用泥块、石块砸工地勾机玻璃,造成勾机玻璃受损,一名勾机驾驶员受伤。

2017年9月19日9时许,广西耀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公司”)对已征收完毕的房屋进行拆除工作,由工作人员开勾机进入石盆屯作业。当勾机行驶至“石盆投资公司”门口路段时,李某建、凌某亮等石盆屯数十名村民以勾机破坏道路为由进行围堵。其中,凌某亮等4人还分别驾车停放在勾机周围,使其不能移动。而周某梁则在勾机被堵后作为村民代表出面向耀华公司索要30余万元赔偿款。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共识,勾机被村民围堵10日不能正常施工作业。

而在2017年8月23日下午,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多名工作人员进入石盆屯向该屯一户村民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张贴好文书时,周某梁、罗某仪等数十名村民以送达文书时未给送达回证、程序不合法为由,阻止城管工作人员离开。其间,罗某仪、周某梁在微信群中召集村民开车堵住城管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并且罗某仪还亲自驾驶一辆小轿车堵住公务车辆前进的道路。在争执过程中,周某梁、罗某仪有推搡行为,罗某仪还伸手掀翻了城管工作人员的帽子。当日19时许,周某梁、罗某仪持刀、棍再次来到现场,并对城管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直到20时许,城管工作人员才得以驾车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梁等9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企业无法施工作业,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外,周某梁、罗某仪结伙围住执行公务的城管执法人员,并持器械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梁、罗某仪两罪并罚分别获刑3年3个月和2年3个月,李某建等7人则分别获2年至2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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