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招牌却把垃圾扔路上 柳北城管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城管队员正在现场展开调查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柳北区北雀路一商家装门店招牌时为图方便,严重违反“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胡乱堆放在人行道上,被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近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报后立即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太缺德了,把垃圾丢在路上,应该处罚!”近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在北雀路北段一商铺前有一摊垃圾堆在路面上,严重影响路人通行。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在一间销售电动车的商铺前,一摊废弃板材类建筑垃圾被丢弃在人行道上,大概有10米,看着像是废弃招牌被拆卸下来而形成的。
经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自称是店铺老板请来装门店招牌的。他说,他也“担心搭架子妨碍路人走路”,当天凌晨4点就开始忙活了,一直弄到早上7点,总算装好了。执法人员询问老板是谁并提醒说,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应该及时清理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该工作人员竟说“不知道老板是谁”。由于他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其用于装招牌的空压机予以暂扣。一周后,店铺负责人才露面。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违者,由执法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经立案调查,8月30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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