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8月29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据悉,《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有效解决柳州市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引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措施》规定,各县区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志愿到村校、教学点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招聘到的乡村教师,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年后可在本县(区)域内学校交流任教。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措施》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有计划地进一步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速度,原则上每位乡村教师在村校或教学点工作期间均应安排周转房,未能安排的,各县(区)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租房补助。各县(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有计划地加大力度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镇)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乡村教师建设教师小区,逐步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需求。 (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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