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奖学金助学金 和学费资助等 柳州市2019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等。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
(政策解读全文完)
(赖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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