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证据打假官司 两男子因虚假诉讼罪一审获刑
通讯员 谢剑峰 李丽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柳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荣与该公司前员工张某庆是朋友,双方曾因500万元的“借款”对簿公堂,并迅速达成和解,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然而,后来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却发现,雷、张两人当初均向法院提供了不实证据,涉嫌虚假诉讼,由此东窗事发(晚报曾于今年4月20日报道过此案)。8月23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雷某荣、张某庆以捏造的事实进行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2万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庆以虚构的事实于2016年8月3日向鱼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雷某荣偿还借款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张某庆在诉状中陈述雷某荣于2015年6月29日向其提出借款500万元的要求,之后他分别于当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7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荣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提供11份转账凭证及落款时间为当年6月29日的借款协议作为诉讼证据。2016年8月10日,基于双方提供的转账凭证及调解要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雷某荣向张某庆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后来,张某庆向鱼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雷某荣的财产。因雷某荣在城中区法院有其他债务纠纷,其财产已被城中区法院查封,鱼峰区法院遂将张某庆申请雷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移送至城中区法院参与分配。在执行过程中,鱼峰区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张、雷二人的借款行为有问题。
经查,根据上述转账凭证所涉及账号交易明细显示,交通银行转账凭证所反映的累计280万元的款项和工商银行转账凭证所反映的累计220万元的款项,是雷某荣、张某庆与雷某荣公司的会计以及雷某荣妻子之间反复将款项周转形成的流水明细的一部分。上述转款凭证及借款协议所对应的借款不存在。
该案庭审期间,张某庆的辩护律师曾辩称,两被告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只是借款金额是根据事实基础进行匡算的,认为张某庆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样,雷某荣也拒绝认罪。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庆使用虚假证据捏造雷某荣欠其债务的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而雷某荣明知其与张某庆不存在上述借贷关系,明知其在其他法院有民事案件且其名下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应诉并参与调解,并不提出异议,进而让张某庆最终参与到城中区法院其名下财产的分配中,二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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