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有多个资助项目 柳州市2019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三)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上。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已脱贫但仍在继续扶持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学生。免除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学生提交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
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项目: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有入学补助
该补助分两部分:一是自治区路费及短期生活补助,二是柳州市政府的学费补助及短期生活费补助[仅具有柳州市户籍(含五县)考生享受]。受助对象为在柳州市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在高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未获过该项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致贫的考生(含历届考生、社会考生、中职考生)。
自治区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标准:被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500元/生;被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1000元/生。
柳州市学费及短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录取本科第一批区外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 (赖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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