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有生活补助 柳州市2019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二)
根据全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另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1.在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已脱贫但仍在继续扶持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下同)、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2.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国家年生均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和资助标准:1.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2.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年每人500元,初中每年每人625元。
申请程序及评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所有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195天执行。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为主,为学生提供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营养午餐,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发放现金或转账。
(赖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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