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违法被处罚还被扣车?原来是车主现场未提供车辆证明所致

柳州晚报 2019-08-27 11:22 大字

陈先生的电动车被扣留

记者 张威

23日上午11时许,市民欧女士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反映,她丈夫陈先生骑两轮电动车于当天上午9时许,在荣军路与屏山大道交会路口往屏山大道东侧通行时,因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交警拦截并处罚了50元,事后其电动车被暂扣。她对此表示疑惑,“骑电动车违法已接受处罚,为何还要扣车?”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接受处罚后车辆仍被扣留

欧女士说,她丈夫陈先生23日值完夜班后,骑两轮电动车回家,在进入屏山大道东侧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陈先生接受处罚后没有马上离开,在岗亭处停留了一会。不料,交警安排辅警将陈先生的车辆扣留。陈先生将车上的一些蔬菜和背包取下,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并运至相应的停车场。

欧女士表示,交通违法已接受处罚怎么还要扣车,而且扣车之后又收回了原来的处罚凭证,如此是否会出现二次处罚的情况?她为此拨打了110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热线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回复和处置。

扣车是骑手未提供证明材料

记者23日中午联系鱼峰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经初步核实,陈先生当天确实已经接受了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处罚,缴纳罚款50元。扣留陈先生的电动车是因为陈先生在现场未能提供身份证及车辆相关证明材料,致使该车辆来源存疑。为保证车辆安全等,交警部门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待陈先生将相关材料拿来验明即可将车辆领回。其间,车辆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不会收取任何停车费用。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陈先生领车时,交警部门不会再对陈先生进行处罚,即不会出现二次处罚的情况,处罚记录都有存档。

这名负责人称,陈先生持证明材料到交警部门提交申请后即可领回车辆。

提供相关材料后顺利领回车

23日15时许,记者与陈先生及欧女士一同来到荣军路口的交警岗亭处,该岗亭的民警再次对陈先生进行教育和提醒。陈先生与欧女士表示他们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导致产生误会,将在民警的引导下到鱼峰交警大队提交申请,然后将车领回。

16时许,陈先生与欧女士在辅警的帮助下,到鱼峰交警大队提交了申请,顺利将车辆领回。他们对晚报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交警部门就此提醒市民,骑电动车外出,应随车携带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凭证等,证明车辆来源合法,否则民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同时也提醒各电动车骑手,骑车要遵纪守法,以免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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