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施工不设警示 夜归夫妇掉进水泥坑 经调解,施工方赔偿550元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陈曦)8月21日凌晨2时许,柳州市胜利小区六区路边,有人在施工却没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导致一对夫妇骑电动车路过时,掉进水泥浆坑。
事发后,夫妻二人与施工方发生纠纷,于是报了警,柳北巡警大队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当事人张女士告诉民警,当天凌晨,她与丈夫骑电动车回家,为走捷径,便从胜利六区小路回家。当夫妻俩共骑一辆电动车走到路口时,只看到一辆水泥罐车停在道路左侧,于是他们往道路右侧通行。突然,他们毫无征兆地摔进一个水泥坑里。
两人回过神后连忙爬起,发现身上不同程度受了些擦伤,还弄得满身水泥,十分狼狈。一旁的施工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赶过来,帮助张女士将车扶起并用水喷洗干净。
随后,张女士要求施工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几名工人无法做主,便致电工地主管前来协调。谁知,工地主管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张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经勘察,发现确实如张女士报警所说,施工方施工时并无设置任何警示牌或隔离栏,该路段有多个刚铺好的水泥坑。张女士夫妇摔进去的水泥坑面积有十多平方米,深30至40厘米。
此前由于工地施工,路面不同程度被来往车辆压坏了。当晚,他们被工地主管叫来趁夜修复路面,重新灌入水泥,没想到这么晚还会有人从这经过。至于与张女士协商,他们也无法做主。
民警让工人立即找来警戒线,将现场围起来,以免再有路人误入水泥坑。同时,民警让张女士于上午上班后,再联系工地负责人协商。
21日上午8时许,张女士夫妇自行来到该施工方项目部,与相关负责人协商。张女士提出要施工方赔偿其550元损失费,但负责人不同意。两方协商不下,张女士致电向民警求助。
民警指出,施工方施工不设警示标志,导致路人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调解,施工方赔偿张女士55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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