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和未就业随军配偶 社保关系如何接续?
通讯员 刘玥
晚报讯 最近,不少退役军人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到市社保局咨询,现已退役、转业到地方,如何办理在部队服役期间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在部队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市社保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主管部门。根据部队移交的档案经审核可计算出工龄,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在部队期间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可按流程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在地方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接续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需将部队的社保关系转入地方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办理流程为以下几个步骤:
1.以上两类人员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账户回执或联系函。
2.部队根据账户回执或联系函将相应资金汇至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
3.如部队已将资金清退给个人的,个人需凭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回执或联系函,把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中。
4.资金到账后以上两类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关系转入。
5.部分军人在退役时部队直接将资金转入安置(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可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确认资金到账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柳东新区社保经办网点、柳北区社保经办网点、城中区社保经办网点、柳南区社保经办网点 、鱼峰区社保经办网点均可经办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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