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气店”开学校旁 燃气罐“烧猪脚”用 柳北城管依法查处一家挂文体店招牌的“黑气店”,老板的诡辩令人啼笑皆非

南国今报 2019-08-17 17:59 大字

执法人员发现店内一间小屋里藏着10个无证燃气罐。今报通讯员朱开健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8月15日,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举报,称在北站路小学旁边,一家挂着“文体店”招牌的门面,涉嫌无证经营燃气。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现场查获10个燃气罐。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当事人竟辩称这些燃气罐全是“用来烧猪脚的”!

当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只见涉事店面门头上挂着某某文体店的招牌。店内墙上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文体用品、食品、儿童玩具销售以及桶装水配送。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谁会想到这样一间门面里藏着这么多燃气罐!”店面内,紧靠墙边确实堆放着不少桶装水,但再往里走,执法人员看到,一间面积大约5平方米的小屋子里,东西堆得满满当当的。有空水桶、汽车内胎、自行车等,还有10个燃气罐,其中8个满罐,两个空罐。

经询问,当事人韦某说,他经营这些燃气还不到一年,平时除了送一些到学校食堂使用外,余下基本上都是自己用来“烧猪脚”的。当执法人员问其送过哪个学校时,韦某不愿回答。执法人员再问,如果是存放一两罐还情有可原,存放10罐燃气,“你每天要烧多少猪脚,这符合逻辑吗?”韦某再次沉默以对。

由于该店四周除了居民小区,就是菜市和学校,不仅给当事人自身带来安全隐患,还危及到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燃气罐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要求当事人到城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表示,燃气安全无小事,市民购买燃气要到正规液化气供应站点,切勿贪小利留大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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