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近日,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售房单位、业主可登录“广西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和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使用条件、申请使用节点、申请使用额度、分摊原则及分摊比例、申请使用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内容,其中使用条件:一是柳州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是已交存或计提维修资金的,专户账上尚有余额。申请使用节点为在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申请。
申请使用额度:一是加装电梯的房屋属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可使用该房屋名下的维修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70%;二是加装电梯的房屋属售后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使用该单位计提的维修资金,使用额度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自行确定,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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