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良好企业 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记者 冼冰
晚报讯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的一项制度,施工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柳州市将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等施工企业给予免缴存政策。
据悉,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对象主要针对在广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施工企业,如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施工企业,即可享受免缴存政策。
市人社局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办案系统主动查询,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也可由施工企业提出,人社部门再核查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对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将提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会签。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广西境内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办理退还。
但如果施工企业在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则恢复原来缴存标准,连续发生3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则按原有标准的200%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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