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者将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记者 冼冰
实习生 叶宁欣
晚报讯 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柳州市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或者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自行按照系统提示办理认定手续。
记者获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为:一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即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申报认定,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即申请认定当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大龄失业人员,即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四是残疾人员;五是失地失业人员;六是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可持相关材料,按就近就地的原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人社服务——办事大厅”,选择“就业服务”栏目,登录“就业援助”模块,自行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有关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办理有关认定手续。通过资格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纳入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此外,柳州市还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若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停止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一是移居市外(境外)的;二是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三是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四是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五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七是未进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核验的。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将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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