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声成投诉热点 市生态环境局7月连下5张罚单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对于噪声扰民,柳州从来不姑息。刚刚过去的7月,市生态环境局接连下发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的都是夜间施工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5月20日夜间,市城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所承建的市人民医院停车楼项目工地进行土方挖运工作,现场有1台勾机和5辆渣土车在作业,施工时产生了噪声对周边居民有影响。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5月26日因同样的“夜间违法施工”事由,又被市民投诉,一周内二度领罚。
5月15日凌晨,市鱼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对位于鱼峰区德润路与东环大道东一巷交叉路口的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03标双龙站项目进行调查。经现场核实,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午、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审批手续,在该项目工地使用运土车、勾机等设备进行运土作业。执法人员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夜间,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堤地下停车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桩机、渣土车等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公布的这批处罚决定书中,有一张罚单跨时近半年。罚单显示,1月29日凌晨1时50分,原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根据市政府热线转来的市民投诉,对“柳州东外环柳东段1标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振捣器等设备对主线桥第三联现浇箱梁顶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有混凝土输送泵1台、混凝土振捣器2台正在作业。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5月3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陈述申辩材料,以“因受居民阻挠和场地限制,导致当日施工拖延到夜间;由于业主单位迟迟未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给公司,导致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为由,申请更改处罚决定。
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核实,认定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处罚金额在裁量范围内,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环境违法事实的认定。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该公司仍拒不改正,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违法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需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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