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有新调整 家长可自选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记者 荀诗媛
晚报讯 8月2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7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柳州市城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按照规定,新入柳州市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0岁至6岁的儿童、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在园(托)儿童和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为《通知》覆盖的健康检查对象。
儿童入园(所)前,由儿童的家长自行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科目中有“儿童保健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一家机构,测量体重和身高,检查视力、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项目,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需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内有效。儿童离开园(所)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时,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通知》明确提出,儿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免费为辖区内托幼机构在园(所)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1岁至3岁的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岁至3岁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一次视力。
同时,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由各托幼机构自行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健康体检”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者需取得广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才可上岗。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曾经执行的“儿童入幼儿园(所)前和市区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由市妇幼保健院(含城中院区、柳东院区)、市潭中人民医院承担”“幼儿园在读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各示范性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等条款,新启用的《通知》,解决了幼儿入园定点体检医院数量少、托幼机构健康体检工作人员不足、家长不知道幼儿园在读儿童如何进行健康体检等问题,力求给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儿童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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