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黑中介不知违法”当笑话
一事一议
王曼亭
据《南国今报》报道,柳州市鱼峰执法局联合城区公安局、人社局等多个单位,对屏山大道就业大厦门前非法招工现象进行查处。当执法人员对非法招工摊主进行询问时,摊主却表示,自己对此举是否违法毫无概念,只是受人所雇在此“摆摊”招工。
暑期正值各企业用工高峰,不少黑中介趁机出来捞一笔,甚至浑水摸鱼坑骗求职者。为此,柳州市执法局回应群众诉求,依法联合多部门对擅自摆摊招工中介进行查处,不料却遭遇非法招工摊主“受人所雇在此摆摊,不知此举违法”的说辞。
这样的说法,不管是纯属遮掩的借口,还是实话实说的“坦白”,我们都不应当作笑话看待,而是必须予以正视。
如果是借口,那么其背后是崇法意识的缺失;如果是实情,那么其背后是法律素养的不足。非法招工摊主只知逐利,却不守法规或者不懂法规,映射的是当前部分从业人员与从业要求尚有距离。
知法犯法者自不必说,而哪怕如摊主所言,是“受人所雇”,“雇”即存在雇佣关系且其已经开始从事中介行业,怎么可以连“未经许可和登记,不得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这一基本法律常识也一无所知?
遗憾的是,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像招工中介,岗前培训往往只是注重技能,法规方面几乎是空白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没有自主学习这方面知识的需求与动力。在这样的形势下,从业者“不知自己违法”之类的“笑话”才会层出不穷。比如我们看到,近年来国内诸多当事人因捕鸟、捉蛙、采兰花等被依法处置时,辩称自己不懂野生动植物不能随意抓捕、采摘。
由此说来,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做好普法工作。小而言之,当事人因为不懂法,一不小心就犯了法,确实让人感觉他们有些“冤”;大而言之,许多人因为不懂法而犯法,这不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会加重社会负担、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成本。
另一方面,当事人需要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对自己即将或已经从事的行业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能一无所知。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也要有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从业者,要学法而后行,这既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也有利于保护好自己。
“不知法而违法”,对于这类的“笑话”,我们不能一笑而过,而是应该对号入座,各自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尽量让类似尴尬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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