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惹祸 撞车伤人 两名醉驾者被依法送往看守所
柳州讯7月25日,两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黄某、马某,被依法送往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他们终究要为当初的醉驾行为“埋单”!
今年5月15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独静路独秀苑小区旁,一辆车牌为桂B5Q×××的小车撞到一辆教练车和一辆越野车,驾驶人可能酒驾。
民警赶赴现场,驾驶人黄某从肇事的桂B5Q×××牌小车驾驶室内下车,浑身散发浓烈酒气,意识状态极不清醒。民警向黄某了解情况,其言语逻辑混乱,称自己来接小孩,先是拒不承认喝了酒,接着又辩称自己并没有开车。过程中,黄某几次想要借机逃离现场,被民警及时控制。
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确认事发前小车的驾驶人正是黄某。当天,黄某驾驶肇事车辆刮碰现场的一辆越野车和一辆教练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过抽血化验检测,黄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8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判决,依法对黄某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6月6日凌晨5时许,东台路龙城中学门口路段,一辆车牌为桂BVJ×××的小车冲撞一辆停放在道路上的环卫车,导致两名环卫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环卫车因冲击力向前又撞上了现场的一辆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城中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驾驶人马某一身酒气,经酒精吹气测试,其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做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马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判决,对马某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韦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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