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为14775.3元 下限为2955.1元
通讯员 殷静逸
记者 冼冰
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限和下限都调整了!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其中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6732.2元调整为14775.3元,下限3346.5元调整为2955.1元。柳州市于5月起启用全口径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次调整,对用人单位及职工而言,意味着每月要交的社保费将会变少。
按最低基数计算
职工每月可少缴纳41元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明确了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此前,柳州市已于5月起降低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率,这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之后,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能真切地享受到基数降低和费率下调双重优惠措施,得到更多降费的实惠。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以某单位职工A按最低基数2955.1元为例,7月份企业在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双降后(工伤保险费率按最低缴费率0.1%计算),职工A在7月共计应缴社会保险费1022.6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712.3元,职工本人应缴310.3元。与6月的缴费基数3346.5对比,用人单位每月少缴214.6元,职工每月少缴41元,5月至12月用人单位和职工加起来共计少缴2044.8元。
5月和6月按原基数缴纳费用将差额补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文件要求,柳州市于5月起启用全口径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于5月和6月两月已按原社保基数缴纳的社保费用,市社保局将在8月的缴费台账中进行调整基数后的差额补退。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该局于7月15日缴费日统一对用人单位原申报职工工资高于最高上限14775.3元的,按最高上限14775.3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3346.5元调整为按原申报职工工资金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最低下限2955.1元的,则按最低下限2955.1元作为缴费基数。由于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期自5月起,因此5月和6月按原社保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将会在调整重算后,于8月在缴费台账上进行差额补退。2019年1月至4月仍按原缴费基数缴纳。
市社保局表示,请用人单位根据7月的《缴费通知书》仔细核对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如对2019年原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或需更改的用人单位,务必在7月16日至8月12日前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年度工资收入证明材料、《柳州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表》可在“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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