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送钱给民政局领导求关照,结伙瓜分公司资产478万元 柳州这家公司及其董事长栽了

南国今报 2019-07-14 18:02 大字

杨小龙(中间站立者)和民鸿公司诉讼代表人(坐在前排者)到庭受审。

今报记者钟华文/图

为谋取民政局领导在业务上给予关照和帮助,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多次向时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长张彬、副调研员李炜明行贿,共计送钱76万元。7月11日上午,该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一案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庭受审的该公司董事长杨小龙还被控贪污罪。

向民政局领导行贿76万元

据了解,民鸿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经营殡葬服务、场地租赁的公司。今年65岁的杨小龙是一名退休干部,自民鸿公司成立后便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民鸿公司为谋取柳州市民政局领导在业务上给予关照和帮助,由杨小龙多次将公司资金套现,以现金或购物卡的方式,送给时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长张彬、副调研员李炜明共计76万元。其中,杨小龙于2011年至2015年,多次给予张彬购物卡和现金,共计47.5万元;2008年至2017年,杨小龙多次给予李炜明购物卡和现金,共计28.5万元。

经查,2011年10月,杨小龙在张彬办公室,送给张彬价值50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2012年至2014年,杨小龙每年春节期间给予张彬7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27万元;2012年至2014年,杨小龙每年中秋或国庆期间给予张彬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20万元。

2008年年底,杨小龙给予李炜明6万元,李炜明用于购买一部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2008年至2017年,杨小龙每年春节期间给予李炜明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15万元;2008年至2016年,杨小龙每年中秋节期间给予李炜明5000元,共计4.5万元;2008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杨小龙每年购买1万元购物卡给予李炜明,共计3万元。

被控瓜分公司资产478万元

此外,杨小龙还被控犯有贪污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3月,柳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全额出资,成立柳州市福利物资供应站(2002年更名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1995年10月4日,杨小龙被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任命为柳州市福利物资供应站总经理,至今一直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民鸿公司,杨小龙出任民鸿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民鸿公司股东变更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2016年8月,杨小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民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未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资产清算或改制程序,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合同,退还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注册资本34万元的方式,伙同刘某、熊某、黄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私自将民鸿公司价值478万余元的净资产占为4人所有,其中杨小龙占股份29.4%。

当庭承认行贿否认贪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民鸿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6万元,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小龙作为对被告单位民鸿公司实施单位行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杨小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小龙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庭审中,民鸿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和杨小龙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单位行贿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杨小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民鸿公司和杨小龙聘请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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