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饵 发展下线数万人 三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昨受审
今报记者钟华
被控通过网络平台“拉人头”发展下线上万人,并以此骗取钱财,陈某、蓝某玉、罗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7月12日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发展下线的活动,均与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曼金”公司)有关。
许诺高回报发展下线数万人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茵曼金公司自2004年成立后,以相关产业、产品为依托,通过网络平台,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加盟,后又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他人注册会员,并按照层级对会员及会员发展的下线进行资金奖励。
今年59岁的陈某,与43岁的蓝某玉、49岁的罗某,都是柳州市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蓝某玉、罗某先后注册成为上述传销组织的会员,随后租赁柳州市鱼峰区银泰城一间办公室实施传销活动,在宣传点内以白板授课、资料查询、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通过购买产品、注册会员换取积分,并诱使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此获取奖金和提成。至2018年8月案发时,陈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21321人,形成11个层级;蓝某玉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7482人,形成12个层级;罗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5334人,形成12个层级。
2018年8月7日,陈某在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东一巷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后,蓝某玉、罗某经电话传唤后,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百般辩解
三被告人均不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蓝某玉、罗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蓝某玉和罗某均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予认可。三人在辩称中都提到,是看中了茵曼金公司的产品保健功效好,才注册会员购买产品的。入会后或为了通过多购产品赚取返利,或为了以最低的价格购买产品,才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会员并购买产品,亲友大多不知情。他们辩称,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
庭上陈述
解释如何赚取提成
陈某在法庭上说,他花600元购买一份产品,就注册成了茵曼金的会员。之后介绍一名下线会员,可以从公司获得销售额16%的提成;这名会员再发展下线会员,他又可以获得5%的提成;再发展下一级的下线会员,他还可以再获得8%的提成,每个会员可以获得三层下线的提成。此外,公司还会根据业绩,给予一定的种子币和奖金币作为奖励。
在最后陈述中,陈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希望得到从轻判处;蓝某玉说自己法律知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这是传销;罗某后悔盲目轻信了茵曼金,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的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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