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醉汉财物 还将对方打伤 男子被控犯抢劫罪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实习生 廖敏君
晚报讯 见他人喝醉睡在路边草坪,男子韦某顿起歹念,伙同朋友上前盗窃对方的手机和金项链。其间,醉酒人醒来试图阻止他们离开,遭到韦某及其同伙覃某(另案处理)殴打。最终,韦某等人的盗窃行为演变成了抢劫行为。昨天上午,韦某被指控犯抢劫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37岁的韦某是柳州本地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3次刑。今年3月5日,正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的他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此之前,他的同伙覃某已因犯抢劫罪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19日凌晨5时许,韦某伙同覃某骑两轮电动车经过鱼峰区南环路的非机动车道时,见喝醉酒的颜先生睡在路边草坪上,遂起了歹念。由韦某动手,覃某骑车在旁边接应,趁颜先生酒醉睡着之机,盗窃对方口袋内的一部苹果手机以及对方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不久,颜先生醒来发现财物被盗,试图阻止韦某离开。韦某、覃某二人遂一同对颜先生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
事后,被害人颜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颜先生说,事发前他跟朋友一起吃夜宵喝酒,直到凌晨3时许才散场,接着他便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他因喝酒较多,感觉很困,便停好电动车躺在旁边的草坪上休息,不料竟会遭遇盗窃,还被对方打伤。经鉴定,颜先生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韦某归案后交代,他已将抢得的手机卖掉,用赃款买毒品跟同伙覃某一起吸食。而抢来的金项链则一人分一半,他将自己得的那部分也卖掉,拿赃款去买了毒品。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韦某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韦某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韦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对其判处3年6个月以上4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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