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盘”买了停车位 上下却不能乘电梯 电梯被业主加装指纹锁,小区四期业主购买了二期车位,只能走步行梯或是车辆进出口物业多次与业主协商解决,却未能达成一致的方案
↑无法乘坐电梯,部分四期业主只能走车库出入口上下。←二期电梯已被加装指纹锁。
“我购买了小区二期的地下停车位,却遭到二期业主阻挠,无法使用电梯。”近日,家住白沙路某小区四期的业主陈先生向晚报反映,该小区四期有40多户业主购买了二期的停车位,开发商承诺可以使用二期的电梯上下车库,但现在却遭到二期业主反对,装上了指纹锁。
陈先生认为,既然购买了二期车位,就享有电梯的使用权,物业也帮四期业主办理了二期的门禁卡,表明物业也同意这部分四期业主可以进出二期小区。现在二期的电梯被业主加装指纹锁,让四期的业主上下车库只能走步行梯或是车辆进出口。陈先生认为这样进出车库很不方便,也不安全。
记者 李明祖
业主购买了车位,却不能乘坐电梯
陈先生是上述小区四期的一名业主,2年前,他购买了该小区二期16栋地下负2层的一个车位。陈先生说:“我们四期有近1000户业主,但是四期的地下车位只建了1层,只有300多个,远远不够四期的业主停放。”
由于车位不足,和陈先生一样,有40多户四期业主选择在二期的16栋和17栋购买地下停车位。陈先生表示,当时开发商在售卖车位时曾口头承诺,购买二期车位的四期业主,同样拥有使用二期电梯的权利。就这样,这40多户四期业主不仅购买了二期的地下停车位,还成功办理了二期的门禁卡,得以乘坐二期的电梯上下车库。
陈先生说:“虽然当时停车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要从二期的停车位走回四期的家中,还是有些麻烦的。如果不是开发商承诺可以使用二期的电梯,我根本不会考虑购买二期的车位。”
记者看到,该小区二期和四期的地下停车位并不连通,而且地面上相隔一条马路,从二期的地下停车位走到陈先生四期的家中,大约需要10分钟的时间。
陈先生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有二期业主开始陆续阻挠四期业主乘坐电梯上下车库,近期更是安装了电梯指纹锁,让四期业主彻底没法使用电梯了。”现在,这些购买了二期车位的四期业主只能走步行梯或是走车库出入口上下车库。
物业多次与业主协商解决,却没有达成一致的方案
面对二期业主的阻挠,四期业主寻求物业出面帮忙调解。该小区物业的一名负责人马经理说:“考虑到安全因素,二期业主不愿意有外人进出住宅楼内部,也是可以理解的。通过二期业主的表决大会,超过半数的二期业主赞成安装电梯指纹锁。”
马经理还说,二期的电梯属于二期业主共有财产,二期业主要安装电梯指纹锁,物业只能在其中进行沟通和配合,无权干涉或阻止。事情发生后,物业也和两方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不过双方都没有达成共识。
物业建议,四期的业主可将车停至该小区商业广场楼下的商业停车场,那里的电梯是公用电梯,可以乘坐,原车位予以保留;置换车位后,只需缴纳每月50元的管理费即可。不过四期业主认为商业停车场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离家距离又增加了不少,而且那边位置偏僻、灯光昏暗,存在不安全因素,不接受这个方案。
车位退换方案未协商一致
陈先生提到,根据40多户四期业主的共同讨论,他们也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陈先生说:“第一,把已购买的二期车位全额退款,开发商补偿业主在购买车位和办理证件时所花费的钱款和所交的税款。其次,在二期的18栋地下负1层,一块离四期小区距离较近的区域,规划出40余个车位,供退款后的四期业主停放。”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开发商负责人陈女士,陈女士说:“对于此事,开发商可以给出可退可换的承诺,但是对于怎么退,怎么换,双方一直没有协商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对于四期业主提出的开发商曾口头承诺可以使用二期电梯,陈女士如是说,合同签订都是合法合规的,一切都必须按合同办事。至于四期业主所提的要求,陈女士表示,业主可将该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向物业提交呈请,物业的相关负责人会评定方案的可行性,并将方案及时交由负责的领导处理。
6月28日,四期业主代表、物业代表和开发商代表在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进行了调解,再次无功而返。陈先生称,调解的结果依然是开发商收集业主诉求后,按照相应诉求进一步处理,没有协商出一个双方满意的方案。
律师:四期业主如有证据,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就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住宅小区楼内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应由业主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但是商品房电梯占用部分属于本单元的公摊面积,只有本单元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含有本单元公摊部分的对价,所以本单元的电梯属于本单元业主的共有部分,仅由本单元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本案中,四期业主如果需要长期使用二期的电梯,须经过二期业主同意,即使是物业公司也不能干涉二期业主的管理权利。在各方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四期业主如果有开发商保证四期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二期楼房电梯的证据,四期业主可以据此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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